曾迪文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TVCs)
2019-03-29
以往个人强积金有3种供款户口, 一种是强制性供款户口,另外两种是自愿性供款和特别自愿性供款户口。在今年的4月1日,积金局另新增一个名为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简称TVCs) 。若你决定作额外强积金供款,你除了可以在现有的计划内作自愿性供款外,亦可作特别自愿性供款或选择新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计划。
强积金供款额去年达689.9亿元,当中34.6亿元属自愿性供款。现时强积金自愿性供款不可扣税,但不受「保存规定」所限,即毋须待至65岁时才可领取。为鼓励市民就退休生活作额外储蓄,决定为参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或购买延期年金的纳税人提供扣税优惠,由原先建议扣税上限3.6万元,增至6万元。
四个计划虽然同属强积金制度下供款,但就如何开立帐户、供款安排,以至其他细节上都截然不同:
个人户口 |
强制性供款 |
自愿性供款 |
特别自愿性供款 |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 |
开立帐户 |
透过雇主,于其所选的强积金计划开立帐户 |
透过雇主,于其所选的强积金计划开立帐户 |
选择及联络自己心仪的受託人,办理开户手续(注意:部分受託人没有提供特别自愿性供款安排) |
选择及联络自己心仪的受託人,办理开户手续(注意:部分受託人没有提供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安排) |
供款安排 |
金额与收入挂钩 须定期定额作供款 经由雇主向受託人支付供款 |
金额与收入挂钩 须定期定额作供款 经由雇主向受託人支付供款 |
金额无须与收入挂钩 可按个人需要作不定额供款 自行向受託人支付供款 |
金额无须与收入挂钩 可按个人需要作不定额供款 自行向受託人支付供款 |
提取或转移权益 |
受计划条款限制,转移权益可选择及联络自己心仪的受託人,每年可转移一次 |
其提取条件不受法例管限,而是受个别强积金计划的管限规则规限 |
可随时提取或转移权益 每年可提取多次,但受託人或设有每次最低提取金额及提取次数上限(注意:不同受託人的安排或有分别) |
受计划条款限制,和强制性供款户口一样,65岁以上或永久离开香港等… 可随时转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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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个人入息税 |
每人每年18000港元 |
不可以 |
不可以 |
每人每年60000港元 |
1.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TVC)是在强积金制度下一种新的供款。在强积金计划中持有供款帐户或个人帐户或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均合资格作出可扣税自愿性供款。
2.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非常简单,计划成员可自选喜欢的强积金计划开立「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并直接向该计划作出供款,而无须经由雇主转交供款予强积金受託人。只有存入「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的供款而又不超过扣税额上限才可以扣税,其他种类的自愿性供款并不可以扣税。
3. 为方便计划成员就可扣税自愿性供款金额填写报税表,强积金受託人每年会向计划成员提供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的概要。
4. 计划成员可灵活安排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按不同的供款周期或不定期地供款,亦可以因应个人情况随时增加、减少、停止或重新开始供款。但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跟强制性供款一样,须保存至65岁才可提取(符合法例订明的特定情况除外)。
5. 大部分强积金计划均提供「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而计划下所设有的不同种类基金皆可供成员选择。市民可于2019年4月1日起从积金局网页(www.mpfa.org.hk)「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专页或受託人服务比较平台查询提供「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的强积金计划。
若纳税人参与自愿性供款税务优惠,需把把自愿性供款另行存放于新开设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并受现时「保存规定」所限,该帐户内的累算权益,即需待至65岁时才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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