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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论辩二首,合九十法,方二十二首)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论辩二首,合九十法,方二十二首)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有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馀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诸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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