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以为,给自己的爱车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应多加注意,否则既费时费力,还会给自己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丢车不赔。
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丢失的车辆,应该由有营业性质的停车场或修理厂来承担,而不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责任。
所以,当你的车辆在这些场所被盗时,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给予赔付。但也有保险公司可以赔偿,条件是驾驶员先向这些营业性场所索赔未果,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赔偿车主后,即获得向停车场索赔的权利。
因此,如果出现车在这些场所被盗的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48小时内报案),并立即向停车场索赔。驾驶员一定要索取停车费收据并贴身保管。
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称“丢失不赔”,但根据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责任,应该赔偿。如无法协商解决,就诉诸法律。
2。无牌照车出险不赔。
在汽车取得牌照之日起,汽车盗抢险生效,保险公司赔偿的基础,是汽车在上牌时在车管所留存的一系列档案等,没有这些完备的手续,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果新车未上牌,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所以,买车时应该争取早点上牌。另外,新车上牌前,一定要小心,不要被撞或失窃。如果自家楼下不安全,最好是先停放在保安措施比较好的停车场。
3。驾驶员未年审不赔。